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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检说法 | 把你的银行卡卖我行不行?刑!
发布时间:2022-12-03  来源:兴宁检察供稿  浏览次数:878

“零投入、无风险,躺着就能赚到钱”“一招秘籍教你日进斗金”……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他人转账、走账,不需要花时间、精力就能轻轻松松获得报酬,看似是躺着赚钱的美差,其实可能已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了。


案情简介

赵钱欠李四600元,李四提出只要赵钱去办理新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供其网络赌博就可以抵掉600元债务。赵钱为抵消债务和碍于情面,同意了李四的要求。

赵钱为获得利益,在明知李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银行卡交易流水金额达122余万元,涉案总金额达24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赵钱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看似是“举手之劳”,实则是“助纣为虐”,当你正沉浸在几乎不劳而获的喜悦中时,就可能已经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帮凶,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切勿把“陷阱”当馅饼,错把“诱饵”当“实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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