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
三、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的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证明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交记录证明等);
4、本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六、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广东省梅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出示“粤康码”。
联系电话:0753-2186321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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