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

时间:2017-11-30 阅读:1421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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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梅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文化育检之路,打造文化建设品牌,将文化融入环境、沁人心田,以文化凝聚检察队伍精气神,形成文明向上、冲的向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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