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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丨“检察蓝”用心用情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427

南方日报丨“检察蓝”用心用情守护“少年的你”.png

“感谢你们的帮教,让我的孙子重返校园,健康生活。”日前,杨阿婆带着孙子小安(化名)来到梅州市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帮扶显大爱,倾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曾因被虐待留下心理阴影而休学的小安,在梅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重返校园,恢复正常生活。如今,他已前往向往已久的司法学校,开始新的生活。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梅州市检察院一直在思考,也不断在行动。

6月1日,梅州市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2)》,全面展现近三年梅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背景、做法和成效,既是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切,也是为接下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阶段,扬帆再起航。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更新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梅州市检察院凝聚起社会的最大合力,全面打造“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综合施策 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检察官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在举行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丘某某诚恳地对检察官说。因为一念之差,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

在综合考虑丘某某的监护条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后,蕉岭县检察院对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委托社工对丘某某开展帮教。

考验期间,丘某某悉心照料患病的奶奶,与父亲一起干农活,减轻父亲身上的担子,父女关系渐渐得到缓和,最后顺利通过考验期,重新回到社会。

在梅州,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较为稳定,略有上升。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梅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有202人、244人、217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次有191人、243人、270人。

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上升的问题,梅州市检察机关分类施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一方面,精准开展帮教,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另一方面,坚持综合施策,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

三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立足地方实际与特色,以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奋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新、向好的局面。

精准帮教迈出新步伐——2020年至2022年,梅州市检察院共开展上下联动帮教23人;积极探索“检警校”帮教模式,通过未检办检察官、警官、司法社工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教工作,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精准预防。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有新成效——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单独或者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共310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23个;联合公安、学校等部门共同推进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移送可能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线索。

法治教育宣传不断加强——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在乡镇村委和学校建设36个法治图书角、1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长廊”和4个检察关爱室,建立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两级检察院包括9名检察长在内的7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325场,受众达18.88万人次,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精准帮教 让迷途未成年人重返正轨

“我正在努力考取计算机证书,打算等中专毕业就报考大专,我希望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能力,以后能更好地在社会立足。”在写给检察官的信件中,字里行间都充满着小勇对未来的期待。

三年前的那次刑事拘留,至今仍印在小勇的脑海中,提醒他要时刻遵纪守法,也激励他勇敢向新生活迈进。

2020年上半年,正在五华县某校就读的小勇,无心向学,结识了一帮社会青年。5月19日晚,小勇在他们的带领下来到某赌档,被指使放息给参赌人员。当晚,小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又考虑其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勇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只要通过考察期,就可以对小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他的犯罪记录。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说教,小勇深刻意识到了错误。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小勇积极配合检察官和社工的帮教,并利用寒假时间到村里参加森林防火志愿服务,得到了村民的认可。“这期间,我每天都觉得过得很有价值。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懂得了以后做事、交友要谨慎,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小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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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开展上下联动帮教。

对小勇的帮教,是梅州市检察机关精准施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的特点,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与感化两手抓,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引导他们迷途知返。

一方面,梅州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

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梅州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333人,不起诉141人(其中包括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6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150人。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

另一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邀请社会力量对他们开展帮扶救助,通过与辖区街道、社区建立共同帮扶机制,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走出犯罪阴影。

多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官+”模式开展多元化全周期帮教,市县两级检察院均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开展上下联动帮教23人,开展亲子教育740人次,为296个涉案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教效果明显。

 

多方携手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2021年底,丰顺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阿龙(化名)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阿龙(化名)的父母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直在外打工的父亲辞去工作从珠三角回到家乡,给予孩子充分陪伴,并且在丰顺县未检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指导、督促下,学习科学教育方式,避免打骂教育、冷漠教育等。阿龙的进步肉眼可见,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总成绩“飙升”60多分,并且在寒假期间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

无独有偶。2021年,兴宁市检察院向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意识到对孩子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深感愧疚,主动向孩子道歉。看着潸然泪下的孩子,一旁的父亲亦表态会想办法让他与居住外省且十多年未谋面的母亲相见。

 ……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很大程度是由于监护职责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这是梅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多宗案件总结出的特点。

梅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钟文巾对此深有感触。“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一些涉罪未成年人有着不良的生活、学习习惯,例如经常逃学、抽烟打架,多数父母没有及时给予积极的引导,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长期的生活目标,让他们陷入迷茫之中。”

提前介入,推动家庭教育不缺位,让未成年人不再误入歧途。梅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等监护干预手段做实督促监护的“前半篇”文章;通过联合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白皮书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显示,三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154份《督促监护令》,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7份《督促监护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检察机关、司法社工等专业指导、督促,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监护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通过跟踪帮教,改进教育、交流方式,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有明显向善改变。

加强家庭监管,只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步。织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网,需要凝聚多方力量。

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与妇联、团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携手,延伸法治的触角,使司法保护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周期,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今年,梅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签订了《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管护行动的协作意见》,梅州市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也在市检察院正式挂牌,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多平台。

除此之外,梅江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签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意见》,成立“向阳树”未爱守护联盟。

丰顺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聘请5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亲和力,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专职律师,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律师团队。

推进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工作,梅州市检察机关永不止步。

“接下来,我们将以‘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创建为载体,充分融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携手各方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梅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芃表示。

 

一线实践 精准开展司法救助 让少年茁壮成长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受刑事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的一种帮助性救济措施。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是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细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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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正式确立了司法救助制度。国家司法救助,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逆境,既彰显党的民生关心,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为民形象。

如果没有兴宁市检察院的及时救助,1岁多的小宁(化名)可能无法如今日般在兴宁市福利院开心地成长。

2021年9月28日,刘某某在其住所产下小宁,但出于某些原因,将小宁交给其奶奶张某某。后来,小宁被丢至附近垃圾桶。约一小时后,小宁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兴宁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前往案发地派出所听取案件情况,查看女婴被发现地点,对案件中的关键线索进行仔细审理,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兴宁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刘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同时,兴宁市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民政局撤销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最终,法院撤销了刘某某对小宁的监护权,并指定兴宁市民政局为监护人。

兴宁市检察院将小宁送往兴宁市福利院,并为小宁申请司法救助,让小宁得到更好的抚育和照料。

小宁的遭遇是梅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三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建成8个“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完成询问155人。制定并落实“彩虹计划”,关爱救助特殊困境儿童,督促对37名无人抚养“事实孤儿”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96.3万元。

“未来,我们将结合《梅州市检察机关‘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实施‘彩虹计划’,让更多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关怀与帮助。”钟文巾表示。

“彩虹计划”的含义为“雨后彩虹,传递希望”。通过该行动,将保护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救助等各个方面,启动多元化综合救助,让困难儿童感受司法的温暖。其中,具体举措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档案,组建“检察+N”护童观察员,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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