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2日,《南方日报》第AT19版刊登《检察蓝守护绿美梅州》一文,内容如下:
冬日榕江北河碧波荡漾,白鹭翩跹,沿岸商户感慨“河水变清了,生意更红火了”。这是梅州检察机关聚力生态保护的生动注脚。
2022年以来,梅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下称“百千万工程”)和绿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实施“梅检益心”公益诉讼品牌建设,部署38个专项监督,办理的2宗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榕江北河治理到合水水库生态修复,从耕地保护到乡村振兴,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粤北绿水青山,为打造绿美广东“梅州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梅州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
以高质效公益诉讼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河水变清了,散步的人多了,生意也红火了。”榕江北河沿岸炖汤店老板感慨道。
一年多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村民反映河水变浊、河岸变臭,岸边堆满垃圾,部分养殖污水直排入河。改变的背后,是丰顺县检察院办理的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持续发力。
2024年5月底,得知相关线索后,丰顺县检察院组建公益诉讼专班,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全流域巡查,查明存在生活污水管网维护不到位、养殖污染等问题。通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凝聚共识,向8个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系统整治,完善6个镇场44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关停禁养区内污染养殖场,修复破损污水管11处。至此,江河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通过实施“梅检益心”公益诉讼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梅州检察机关部署38个涉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聚焦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以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
还民清新家园,梅州检察机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办理大气污染相关案件8件,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11家;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公益诉讼85件,督促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678个,修复污染水域626.5亩;协同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44人,督促清运固体废物4.8万吨。
让“粮田”回归“良田”,梅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53件,推动撂荒农田复耕4000余亩。平远县检察院依法起诉曾某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梅州检察机关聚焦“百千万工程”,出台服务乡村振兴“17条措施”,建立“检农协作”机制,办理农村环境公益诉讼38件,清理垃圾堆放点35处,整治违法养殖场39家,生态修复108.3万平方米。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办理公益诉讼51件,切实保障村民用水安全。
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样成效显著。梅州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盗伐林木、涉林放火等犯罪73人,办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2件,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2081万元。推动建立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及时保护古树名木1862棵。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24件,开展红火蚁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46件。蕉岭县检察院还针对外来蜂种入侵风险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华南中蜂保护机制。
从榕江北河清波到复耕农田绿意,梅州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为笔,绘就绿美广东“梅州样板”。
以案促治深化创新
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春末夏初,兴宁市坭陂镇合湖村的油茶林绿意盎然。站在山腰的范某对回访的检察官感慨道:“没有你们的公正司法,这片林子早就荒了。”
2017年,范某返乡承包60多亩茶树林,因未报备林地用途变更面临刑事追责。2024年2月,案件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实地勘查,走访村民。“范某的初衷是改造荒山,种植油茶既符合当地传统,又有复绿效果。”在查明事实后,该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办案检察官对法律的深度解读以及对案件的审查分析结论,得到了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随后,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范某申请到每亩600元的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的目光投向了更深层次的治理。通过对类案的系统分析,兴宁市检察院发现林业执法中存在职责不明晰、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随即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这一建议很快得到重视,2024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
“过去执法常陷于一刀切,现在有了更科学的规范。”一名林业执法人员坦言。这一转变,正是梅州市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源头治理的生动体现。
梅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制度创新,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9家单位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已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9件。市检察院还成功提起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涉案6人追诉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获法院支持。
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专题调研+专项报告”方式,已制发检察建议185份,结合办案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调研报告11份,推动多个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如今,兴宁油茶“涉案林”变成带动村民增收的“致富林”。从补植复绿到惩罚性赔偿,从个案办理到机制建设,梅州检察机关用司法力量为绿水青山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系统联动凝聚合力
共建生态共治网络
今年3月,兴宁合水水库响起阵阵水花声,30多万尾生态鱼苗在检察干警、志愿者等见证下跃入水中。这场由兴宁市检察院牵头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是梅州检察机关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的生动体现。
2024年底,兴宁市检察院发现合水水库及上游流域存在非法捕捞、养殖污染等问题。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并推动召开综合治理推进会,明确各方监管职责。
“我们向行政职能部门及水库上游具有属地管理职能的5个乡镇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或磋商函,督促履行监管责任。”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劝离垂钓人员,缴获非法垂钓渔具,关停禁养区复养养殖场,推动28家养殖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等举措,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水质虽改善明显,但水库生态系统恢复还需要资金保障。2023年,梅州市检察院推动出台《梅州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解决公益诉讼履职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损害修复等资金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兴宁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累计入账179万余元。
2024年8月,在专项资金支持下,梅州首个公益诉讼异地复绿暨法治宣教基地在兴宁叶塘镇挂牌,对无法原地修复的生态采用异地修复模式补偿修复,已种植林木800余株。而在今年3月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正是使用专项资金实施的“生物调控”措施。
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构建起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市县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市、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5次,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支撑。梅江区、兴宁市等地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综合效能;市县两级检察院还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15个,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办案协作、联合巡河巡林等方式,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跨区域协作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梅州联合江西赣州、福建龙岩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互移涉环境资源案件线索6条,联合开展巡林巡河16次,有效破解“上下游不同步”跨区域治理难题。同时,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聘请153名志愿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实地勘测、办案听证等,构建起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网络。
从党政机关协作到跨区域联合治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越来越多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梅州市检察机关还强化科技赋能、一体履职与队伍建设,建大数据平台,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选聘11名专家助理,以履职能力现代化筑牢生态法治屏障,书写共建共治共享的梅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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