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适用同堂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思践悟《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切实提升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履职水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潘长洪参加培训。

培训特邀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博士生导师肖峰教授作专题授课。肖峰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从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框架、污染防治篇、生态保护篇、绿色低碳发展篇、法律责任与附则篇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梳理了法典的整体逻辑体系,并结合检察监督和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对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整场授课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温度,对参训人员准确把握法典精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同堂培训是梅州市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深化协作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凝聚共识、加强协作,持续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公益诉讼等领域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合力,共同当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以高质效办案推动法典落地见效,为梅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培训主会场设在市检察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各基层检察院设分会场。市、县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处以上干部及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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