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4年4月上旬至2024年7月上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位推动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根据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对落实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推动巡察整改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向各部室下发巡察情况反馈会的相关文件,各部室通过召开部务会、支部会等形式,要求每一位干警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钉钉子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推进、督促检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2024年11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巡察整改期间,市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三)细化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市检察院党组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细致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部室,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各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问题自觉扛起领导责任,带头抓好自身问题的整改,抓紧抓实分管部门整改;各部室“对号入座”,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形成层层落实责任、上下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
(四)健全完善制度,巩固拓展成果。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巡察整改问题为导向,对巡察反馈的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和修订完善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等6项规章制度、2项工作计划、2个意见(暂行规定),确保以长效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二、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一方面问题: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
1.对“部分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常用财经法规制度汇编》等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二是目前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均按要求执行。三是单位费用报销流程均按要求进行全流程线上审批,大额资金报销均有上传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确保支出依据充分合理。
第二方面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够到位
(一)政治引领不够强,学用结合不够深入
2.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政治要件闭环管理存在‘虚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次党组会都按要求落实好“第一议题”。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有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列明本年度计划学习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需要,及时跟进学习其他重要内容。三是定期督办政治要件闭环管理情况,确保得到落实。注重建立和完善落实政治要件的工作台账。
3.对“未能紧密结合检察业务深化理论学习研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及时组织专题学习。2024年9月26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形成常态化学习长效机制。2025年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到学习计划中,并在以后每年的学习中形成常态化学习长效机制,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到位。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结合全市检察长会议和检察长研讨班部署要求,定期跟踪督办。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短板,提升监督质效存弱项
4.对“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担当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对抗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包括抗诉制度解读、抗诉案例分享、证据收集与审查技巧培训等,提升检察人员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健全衔接配合和业务指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市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裁判文书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挥一体化优势建立同步审查机制。
5.对“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在全市行政检察部门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市院对各基层院进行实地和书面调研,有效推动全市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座谈,提升精准监督业务能力。二是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2024年,全市行政检察部门联合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共对146个执法单位、镇街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查案件591件,共制发检察建议36件。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3件。三是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对一些存在认识分歧的业务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共同开展座谈,强化彼此沟通交流。
四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能。开展第2期“民行汇”全市业务交流会,锻炼队伍,提升能力。定期编发《梅州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合计14期。其中5篇民事检察材料入选省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专刊;2个行政检察案例和1篇行政检察工作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刊登。
6.对“检察听证未全覆盖,与‘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差距较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案研室、各业务部室认真对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提高办案人员开展检察听证的主动性。二是领导带头主持听证。2024年市检察院及各基层院均有院领导主持听证。三是案研室会同检务督察部对全市两级院的听证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7.对“不重视案件评查,未充分运用评查结果”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制定了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案研室将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向检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并将评查结果通过书面形式通报给检务督察部、政治部。三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运用于年度考核绩效分配。
8.对“派驻监狱、看守所监督不到位,尤其是监督看守所存风险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系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各项驻所工作,加强与被监管人的谈话,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完整填写《看守所检察日志》。
9.对“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监督有疏漏”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看守所出所在押人员病情记录、检查诊断治疗、审批报备等出所就医活动的进行监督。二是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病情记录情况,做好在押重点病患的医疗监督,做到患病的能及时得到治疗,确保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在押人员出所管理活动,做好出所就医人员的备案审查。
10.对“对暂不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核监督不够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学习领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暂不收押案件的监督,对看守所以被羁押人患有疾病为由,不依照相关规定收押的,依法进行监督,予以纠正,确保“应收尽收”,彰显法律监督刚性。三是规范完善看守所“暂不予收押”案件报备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暂不予收押”活动材料。
(三)践行“司法为民”思想不够到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识和能力有欠缺
11.对“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的意识和能力有欠缺,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在全市两级院每季度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要求业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二是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三是组织全市两级院对2024年度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了质量评查,并向检委会专题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四是对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
12.对“发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作用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工作规定,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会同检务督察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要求,并根据工作开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了督查督办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全市两级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6份。
13.对“检察建议针对性不强,履责斗争精神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相关部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核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三是组织全市两级院认真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督促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四)规范化建设力度不足
14.对“检察委员会执行反馈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认真组织办案检察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提高检察官规范办案的意识,确保严格按规定执行检委会决定事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完毕后五日以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三是加强对工作的督办,对每一次检委会的决定事项均及时跟踪了解执行情况,确保检委会决定执行到位。
15.对“‘数字检察’工作处于省后进,进展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2024年12月召开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数字理念、数字思维,坚持把数字检察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市院统筹、上下联动的方式,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工作成效。二是积极组织两级院参加省院开展的模型推广复用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成效。三是加大自主模型研发,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研发务实管用、具有可复制性的模型,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创建并报请省院审核后在全省范围上架。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6.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随工作岗位的调整及时更新”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调整市检察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检察院办公室于2024年9月30日调整完成市检察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下发了《关于调整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二是及时修订意识形态相关实施方案和制度。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修订了相关制度。三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检查,接受监督。
第三方面问题: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压实不够,作风建设不够有力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
17.对“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定期跟踪督办《中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度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确保任务得到落实,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司法办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2024年12月制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三是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为明确检察官职权划分,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2024年9月制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
18.对“重大事项报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加强对各支部执行“三个规定”的督促检查。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每个月下发工作指引,对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提出要求,每季度对各支部记录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各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忠诚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的培训、审核工作,提高填报准确率。
(二)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9.对“‘关键少数’司法作风不扎实,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准确把握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定期通报领导办案总体工作情况,推动领导办案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三是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领导办案表率作用。
20.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梅检正风1+5”行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能力素质、锤炼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质效。二是通过排查各业务部门办案环节风险点,立足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结合市检察院工作实际,于2024年12月制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三是2024年市检察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21.对“检务督察形式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对报送材料根据报送单位要求,逐级呈领导审批把关。二是检务督察部联合案研室对市检察院各业务部室人民监督员、听证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有效推进市院工作在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强检务督察人员的培训。举办检务督察、督查督办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事检务督察、督查督办干警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22.对“纪律观念树立不牢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警示教育,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坚持以案为鉴,强化震慑效果,以案释纪,全面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梅检正风1+5”行动。检务督察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坚持严的基调,结合市检察院开展的“梅检正风1+5”行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三是强化思想教育,持续做好各党支部的纪律学习教育,汲取教训,在各党支部中开展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第四方面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
(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23.对“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召开支部大会,对相关年度党员表现情况重新进行评议,根据支部党员发表意见情况,决定对该名党员不评定等次。二是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确保工作规范开展和有关规定、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支部党员的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警醒支部党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二)党费收缴不规范
24.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党费收缴业务培训。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同志,开展党费收缴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对2021年以来未按规范收缴的党费完成补缴。三是定期开展党费收缴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定期开展党费收缴检查工作,确保党费收缴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有待加强
25.对“开展市级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积极向省检察院沟通对接,严格按照《广东省2024年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024年检察官遴选工作。二是更加重视检察官入额工作,加强思想动员,加大对年轻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入额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年轻检察官助理讲政治顾大局,牢记从检初心,淬炼履职素能。三是科学配置基层院员额数,统筹全市检察官员额配备数量,保持基层院一定比例的员额空缺数,为市院年轻优秀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入额打通向下扎根渠道。四是加强对基层院检察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基层院检察官在基层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成长,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6.对“检察官年轻后备力量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拿出更多员额检察官职数,向基层检察院遴选年轻优秀检察官到市检察院入额。二是建立市检察院实务导师与初任检察官职前培训帮带结对制度,安排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结合本条线业务特点,细化落实带教培训方案,帮带指导初任检察官。三是2024年市检察院共组织开展11期“梅州检察讲堂”,内容涵盖检察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人事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保密知识讲座、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等内容,全面提升年轻检察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扎实
27.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举办干部人事政策工作培训班,组织市检察院人事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法规,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深入研究,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确保市检察院严格按相关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对拟提拔晋升人员档案开展全面审核工作,确保对每一位拟提拔晋升人员的人事档案均进行全面完整的核查,确保市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规范。四是制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流程(试行)》。
28.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要求,完善相关纪实材料,确保相关纪实材料完整准确,不出现遗漏。二是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全面提升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能力。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核查清理近5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台账资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落实到位。
29.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档案审核等业务”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参加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实操培训,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二是择优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干部能力不断加强。三是全面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定期开展人事档案管理督察检查,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集中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需要久久为功,不断巩固。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推进自我革命,确保把巡察去腐生肌的活力动力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行动自觉和生动实践。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常态化巩固整改成果,务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检察履职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三)着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与全面推动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通过巡察整改扎实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持续打造梅州检察特色亮点,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优异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梅州篇章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3-2186368;邮政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59号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mjzg09@163.com。
中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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