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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察系统​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38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梅州市检察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招聘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此次梅州市县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共15名,其中梅州市检察院计划招聘6名;梅江区检察院计划招聘4名;大埔县检察院计划招聘2名;五华县检察院计划招聘3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取得相关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82日—85日;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自行登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mzjcyzp2023)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官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职位表,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一经报名成功,不得更改信息。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88日9:00至810日17:00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的凭证,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专业代码及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考试内容及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司法辅助人员需具备的政治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地点为梅江区城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若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客观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生可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审核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初定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明材料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无相关情况无需提供),在指定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并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当天,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  确定体检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以内如相应招聘单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组织录用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无犯罪记录、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要着重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九、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通知均通过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meizhou.jcy.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本公告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州市检察院招聘咨询电话:0753-2186321;

梅江区检察院招聘咨询电话:0753-2196769;

大埔县检察院招聘咨询电话:0753-5558909;

五华县检察院招聘咨询电话:0753-4181862。

 

附件(建议使用WPS软件打开附件):

附件1:2023年梅州市检察系统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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