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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丨无“碍”,城市更有爱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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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日,《梅州日报》第3版刊登《无“碍”,城市更有爱——梅州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工作》一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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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完善无障碍通道等硬件设施,并增加无障碍标识。

 

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同时引入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梅州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今年以来已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共立案78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用心用情用力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优化“硬件” 让出行无碍

大埔县青溪镇的一处公园是当地老年人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对于家住该公园附近的丘伯来说也不例外。因十年前的一次中风偏瘫,公园入口处的台阶成了丘伯出行的“拦路虎”,他只有借助公园入口处的扶手,才能艰难地站上台阶。

遇到问题的不止丘伯一人。大埔县是“世界长寿乡”,60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4%,老年人行动不便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心关注。

 

今年2月,大埔县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对大型超市、党群服务中心、银行、社区公园等近50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障碍通道被汽车占用,或被摩托车堵住通道口;二是可移动式无障碍通道被挪用,未及时摆放至出入口;三是通道破损不平,大多数党群服务中心存在未设置无障碍通道的情况。”大埔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育波告诉记者。

 

针对摸排调查发现的问题,大埔县检察院向有关责任单位共制发了磋商函16份,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时解决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被占用等问题。


收到检察机关的磋商函后,大埔县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服务区域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如今,大埔县多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已整改完毕,曾经让丘伯为难的公园台阶旁也增设了无障碍通道,丘伯进入公园不再有“拦路虎”。

提升“软件” 让服务更优
无障碍环境建设,既需要有形的“硬件”设施支撑,也需要无形的“软件”服务支持。在梅县区雁洋镇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均有明显标识,轮椅、婴儿车等设备也一应俱全。


雁洋镇无障碍环境的提升,离不开梅县区检察院的能动履职。


2022年底,梅县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工作中,通过督促相关职能单位修建无障碍通道等硬件设施,完善入户探视、上门服务等人性关怀,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梅县区各镇(办事处)结合检察机关的磋商意见,对辖区内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体检”和升级改造。“我们在公共服务场所增加无障碍标识,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畅通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在党群服务中心开通‘老人、残障人士绿色通道’和‘志愿者服务岗’等窗口,为前来办事的老人、残疾人等提供便捷服务。”梅县区雁洋镇相关负责人说。


“碍”有爱,无障碍环境让梅州这座城市更有温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回头看”,并进一步探索推进“信息无障碍”“消费无障碍”等工作,补齐监管漏洞和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效能,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权利得到保障,助推提升梅州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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